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運作者申請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不予許可:一、經技術諮議會認有重大風險。
二、二年內曾因違反本法或本辦法,而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同一管制性化學品許可。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