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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8條

雇主設置局部排氣裝置之排氣機,應置於空氣清淨裝置後之位置。
但無累積鉛塵之虞者,不在此限。
雇主設置整體換氣裝置之排氣機或設置導管之開口部,應接近鉛塵發生源,務使污染空氣有效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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