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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鉛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乾燥粉狀之鉛、鉛混存物作業之場所,依下列規定:一、應防止鉛、鉛混存物之鉛塵溢出於室內。
二、乾燥室之地面、牆壁或棚架之構造,應易於使用真空除塵機或以水清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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