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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申請人繳交之評估報告,經檢視符合規定並經審查合格後,中央主管機關應核發核准登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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