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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8條

雇主對原無通道、舷梯或艙口過小之船上工作場所,應先行切開洞口及裝置鐵製攀梯,再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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