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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5條

鋼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係數應依下式計算,且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鋼索之斷裂荷重安全係數=──────────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鋼索種類│安全係數│├────────────────┼───────────┤│捲揚用鋼索或伸臂起伏用鋼索│4.5│├────────────────┼───────────┤│伸臂伸縮用鋼索│3.55│├────────────────┼───────────┤│支持伸臂用鋼索│3.75│└────────────────┴───────────┘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伸臂起伏用鋼索,當伸臂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對於伸臂伸縮用鋼索,當伸臂長度縮至最短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伸縮裝置之捲胴上。
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過槽輪之效率。
但起重機揚程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鋼索自重免計入。
前項槽輪之效率,應符合附表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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