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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移動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移動式起重機結構部分之材料,應符合下列國家標準(以下簡稱CNS),或具有同等以上化學成分及機械性質之鋼材。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耐蝕鋁合金等材料,不在此限。
一、CNS575規定之鋼材。
二、CNS2473規定之SS400鋼材。
三、CNS2947規定之鋼材。
四、CNS4269規定之鋼材。
五、CNS4435規定之STK400、STK490、或STK540鋼材。
六、CNS4437、規定之十三種、十八種、十九種或二十種鋼材。
七、CNS7141規定之鋼材。
八、CNS11109、規定之鋼材。
九、CNS13812、規定之鋼材。
前項結構部分不包括階梯、駕駛室、護圍、覆罩、鋼索、機械部分及其他非供支撐吊升荷物部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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