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雇主為沈降沈箱而抽出作業室內之空氣時,應先撤出該室內作業之勞工。
雇主於前項作業後,應即確認無出水或有害氣體及其他必要安全事項。
非確認安全前,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其他人員進入沈箱。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