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條特定高壓氣體消費事業單位,應於消費開始之日,依消費事業單位或各分支消費事業單位,選任高壓氣體消費作業主管,擔任高壓氣體消費安全技術事項。擔任前項高壓氣體消費作業主管者,應依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接受高壓氣體供應及消費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