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作業勞工如為連續暴露達一小時以上者,以每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間歇暴露者,以二小時計算其暴露時量平均綜合溫度熱指數,並依下表規定,分配作業及休息時間。
┌───┬────┬────┬────┬────┬────┐│時量平│輕工作│30.6│31.4│32.2│33.0││均綜合├────┼────┼────┼────┼────┤│溫度熱│中度工作│28.0│29.4│31.1│32.6││指數值├────┼────┼────┼────┼────┤│℃│重工作│25.9│27.9│30.0│32.1│├───┴────┼────┼────┼────┼────┤│時間比例│連續│25%休息│50%休息│75%休息││每小時作息│作業│75%作業│50%作業│25%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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