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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下列起重升降機具不適用本規則:一、吊升荷重未滿零點五公噸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及人字臂起重桿。
二、積載荷重未滿零點二五公噸之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及簡易提升機。
三、升降路或導軌之高度未滿十公尺之營建用提升機。
前項所定起重升降機具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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