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條雇主於中型人字臂起重桿設置完成時,應實施荷重試驗,確認安全後,方得使用。前項荷重試驗,指將相當於該人字臂起重桿額定荷重一點二五倍之荷重置於吊具上,實施吊升、旋轉及吊桿之起伏等動作之試驗。第一項試驗紀錄應保存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