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條雇主對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管理物質之作業,應就下列事項記錄,並自該作業勞工從事作業之日起保存三十年:一、勞工之姓名。二、從事之作業概況及作業期間。三、勞工顯著遭受特定管理物質污染時,其經過概況及雇主所採取之緊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