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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重體力勞動作業時,應考慮勞工之體能負荷情形,減少工作時間給予充分休息,休息時間每小時不得少於二十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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