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辦法補助辦理事項如下:一、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建置。二、中小型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設備之改善。三、職業安全衛生調查、研究、諮詢服務及職業安全衛生技術之輔導。四、事業單位工作環境之改善。五、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防護及機械本質安全化制度之推動。六、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七、作業環境監測及實驗室認證。八、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服務。九、職業安全衛生推廣或勞工健康促進活動。十、國際性職業安全衛生會議或活動。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得予補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