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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5條

雇主對於勞工寢室,依下列規定:一、洞穴、儲藏室及畜舍不得做為寢室。
二、茅舍及帳篷不得做為永久性之寢室。
三、寢室及其設備應經常保持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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