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條雇主對於電氣設備之裝設、配置,除電業法規及有關法令規定外,依下列規定:一、在電力線附近從事伐木作業,應有防止倒木撞及電力線之措施。二、電話線不得架設在電力線上方,應與電力線保持適當間隔。三、不得在電力線附近焚燒林木。四、設置於室外露天之電氣設備,應有適當之防蝕及防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