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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固定式起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63條

除頂升式吊升裝置使用者外,鋼索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安全係數應依下式計算,且為下表所列之值以上:鋼索之斷裂荷重安全係數=──────────鋼索所承受之最大荷重┌───────────┬─────────────────┐││安全係數值││鋼索之種類├──┬──┬──┬──┬──┬──┤││A│B│C│D│E│F│├───────────┼──┼──┼──┼──┼──┼──┤│捲揚用鋼索(捲揚駕駛室│3.55│4.0│4.5│5.0│5.0│5.0││用鋼索除外)、伸臂起伏││││││││用鋼索、橫行用鋼索或纜││││││││索起重機之直行用鋼索。
│││││││├───────────┼──┼──┼──┼──┼──┼──┤│伸臂支持用鋼索、拉緊用│3.0│3.5│4.0│4.0│4.0│4.0││鋼索或牽索。
│││││││├───────────┼──┼──┼──┼──┼──┼──┤│纜索起重機之主索或軌索│2.7│2.7│2.7│2.7│2.7│2.7││。
│││││││├───────────┼──┼──┼──┼──┼──┼──┤│駕駛室用之捲揚用鋼索。
│9.0│9.0│9.0│9.0│9.0│9.0│├───────────┴──┴──┴──┴──┴──┴──┤│備註:表中之A、B、C、D、E、F分別表示附表四所規定之吊升裝││置等之等級。
│└─────────────────────────────┘二、鋼索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鋼索一撚間有百分之十以上素線截斷者。
(二)直徑減少達公稱直徑百分之七以上者。
(三)有顯著變形或腐蝕者。
(四)已扭結者。
三、對於捲揚用鋼索,當吊具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吊升裝置之捲胴上。
四、對於伸臂起伏用鋼索,當伸臂置於最低位置時,應有二捲以上鋼索留置於起伏裝置之捲胴上。
五、使用於顯著高溫作業場所之固定式起重機,應採用鋼心鋼索。
但於吊具下採設置遮熱板等方法,使溫度保持在攝氏一百五十度以下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安全係數之計算,應含鋼索自重及鋼索通過槽輪之效率。
但起重機揚程為五十公尺以下者,其鋼索自重免計入。
前項槽輪之效率,應符合附表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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