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5條伸臂起重機,應設置過負荷預防裝置。但符合下列規定,並已裝有其他預防裝置(第三十七條規定之安全閥除外)而能防止過負荷者,不在此限:一、吊升荷重未滿三公噸者。二、伸臂之傾斜角及長度保持一定者。三、額定荷重保持一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