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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妊娠與分娩後女性及未滿十八歲勞工禁止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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