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有機溶劑:本規則所稱之有機溶劑指附表一規定之有機溶劑,其分類如下:(一)第一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一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二)第二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二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三)第三種有機溶劑,指附表一第三款規定之有機溶劑。
二、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與其他物質混合時,所含之有機溶劑佔其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其分類如下:(一)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一種有機溶劑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者。
(二)第二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有機溶劑混存物中,含有第二種有機溶劑或第一種有機溶劑及第二種有機溶劑之和佔該混存物重量百分之五以上而不屬於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者。
(三)第三種有機溶劑混存物:指第一種有機溶劑混存物及第二種有機溶劑混存物以外之有機溶劑混存物。
三、密閉設備:指密閉有機溶劑蒸氣之發生源使其蒸氣不致發散之設備。
四、局部排氣裝置:指藉動力強制吸引並排出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五、整體換氣裝置:指藉動力稀釋已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設備。
六、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指室內對外開口面積未達底面積之二十分之一以上或全面積之百分之三以上者。
七、儲槽等:指下列之一之作業場所:(一)儲槽之內部。
(二)貨櫃之內部。
(三)船艙之內部。
(四)凹窪之內部。
(五)坑之內部。
(六)隧道之內部。
(七)暗溝或人孔之內部。
(八)涵箱之內部。
(九)導管之內部。
(十)水管之內部。
(十一)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八、作業時間短暫:指雇主使勞工每日作業時間在一小時以內。
九、臨時性之有機溶劑作業:指正常作業以外之有機溶劑作業,其作業期間不超過三個月且一年內不再重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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