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6條

雇主對於曾儲存有機溶劑或其混存物之容器而有發散有機溶劑蒸氣之虞者,應將該容器予以密閉或堆積於室外之一定場所。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