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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有機溶劑作業,如設置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設備有困難,而已採取一定措施時,得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免除各該條規定之設備。
前項之申報,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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