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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吊籠工作台底板使用鋁合金材枓之容許彎曲應力值,應依下式計算:σba=F/1.7,式中之σba及F分別表示下列之值:σba:容許彎曲應力。
F:取下列之任一較小值者:1.降伏強度。
2.抗拉強度除以1.2。
工作台底板使用木材時,其纖維方向之容許彎曲應力值,應為下表規定之值以下:┌─────────────┬──────────┐│木材之種類│容許彎曲應力值│││(牛頓/平方公厘)│├─────────────┼──────────┤│赤松、黑松、美國松│9.5│├─────────────┼──────────┤│落葉松、羅漢柏、檜、美國檜│9.0│├─────────────┼──────────┤│鐵杉、美國鐵杉│8.5│├─────────────┼──────────┤│樅樹、蝦夷松、椴松、紅松、│7.5││杉、美國杉、針樅││├─────────────┼──────────┤│橡樹│13.0│├─────────────┼──────────┤│栗樹、枹樹、山毛櫸、櫸木│10.0│├─────────────┼──────────┤│柳安│8.0│├─────────────┼──────────┤│大花羯布羅香、龍腦香│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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