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但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二條規定,自本規則發布後一年施行。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