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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對農藥及環境用藥等危害性化學品之標示,應依農藥及環境用藥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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