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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雇主依本辦法採取之評估方法及分級管理措施,應作成紀錄留存備查,至少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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