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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法規章節: 第19條

雇主設置之機器人阻擋裝置,依下列規定:一、機械性阻擋裝置,應有充分之強度。
二、電氣性阻擋裝置之動作回路,應與控制機器人之程式回路分別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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