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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雇主對於提繳單所載金額如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勞保局申述理由,經勞保局查明確有錯誤者,於計算次月份提繳金額時沖轉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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