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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20條

勞保局應於每年度結束後編具業務報告,並分別按月將下列各報表請管理委員會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提繳事業單位及勞工人數統計表。
二、本基金收繳及墊償會計報表。
三、本基金概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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