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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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