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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會以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
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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