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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雇主或受領勞務者提出申請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一、不符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期間。
二、檢具之文件不齊全,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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