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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32條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
在未給與前雇主仍應繼續為同款前段規定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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