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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41條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假期內之工資應由雇主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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