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