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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勞工普通傷病假超過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期限,經以事假或特別休假抵充後仍未痊癒者,得予留職停薪。
但留職停薪期間以一年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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