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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勞工請假時,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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