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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審核小組應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
召集人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出席委員一人代理。
審核小組委員為無給職,專家學者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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