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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提供律師費,補助標準如下:一、民事訴訟程序,個別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五萬元,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十二萬元;共同申請者,每一審最高補助新臺幣十萬元,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申請保全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三萬元。
三、申請督促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萬元。
四、申請強制執行程序者,全案最高補助新臺幣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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