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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所稱子女,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及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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