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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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