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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29條

前三條情形,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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