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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時,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相關人員到場說明。
中央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審議時,並得邀請地方主管機關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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