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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主管機關性別工作平等會應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由主管機關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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