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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事業單位僱用女性勞工夜間工作場所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雇主對於工作場所之出入口、樓梯、通道、安全門、安全梯、廁所及停車場等夜間工作可能前往之場所,應有適當之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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