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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為附理由之決議,並得作成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
前項決議,應以書面通知申訴人、申訴之相對人及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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