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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繼續加保者再受僱於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六條及第八條規定之投保單位期間,不得依本辦法繼續加保。
繼續加保者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或軍人保險期間,不得依本辦法繼續加保,其保險效力至轉參加之前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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