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應將左列書表以一份送職工福利委員會備查:一、每月職員薪津計算表。二、每月工資報告表。三、每月營業收入或規費及其他收入之報告表。四、向董事會提出之業務報告書。五、向監察人提出之財務狀況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