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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職工福利金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福祉退休目

法規章節: 第7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由主管官署訂定並公告之。
職工福利金用於全國性或全省(市)、縣(市)性工會舉辦福利事業,經主管官署備案,得提撥百分之十以內之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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